法制網訊 記者郭宏鵬 通訊員王志勇 劉某原是一名糧管所出納,17前因挪用公款潛逃外地,後因思念家人回家投案自首。近日,江西省永新縣人民法院一審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1996年11月期間,劉某因家中建房需要,挪用其管理的現金用於購買建房材料和支付工錢、貼補家庭日常開支。後劉某發現自己無力歸還這筆公款,害怕坐牢而逃至廣東等地,單位發現其挪用公款5萬多元後向檢察機關報案,檢察機關追逃劉某17年未果。今年2月17日,劉某因思念家人到永新縣檢察院投案自首,歸案後退賠了全部贓款。  (原標題:思念家人 挪用公款潛逃17年後自首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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