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於無法尋找到當事人及其財產的長沙市中威剛記憶卡級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們,首次有了“民間援助”的渠道。
  今年8月,長沙市雨花區,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的執竹北買房子行遇到了難題。蔡某與彭某離婚後,被執行人彭某不履行給付孩子撫養費的義務。由於彭某從原公司辭職,也不在原居住地居住,財產無法查找,8月1日,該區法院經申請人申請,在彭某極有可能出現的3個地方發佈了“懸賞執行”公告,併在官方微博上進行公佈:凡舉報彭某藏匿住處使法院找到被執行人的,獎賞舉報人350元;凡舉報彭某隱匿、轉移財產線索使案件得以執行的,按實際執行金額的5%予以獎賞。
  法院承諾,將對提供線索的人員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mSATA情況予以保密。
  當地司法界和SD記憶卡媒體將這種為法院執行有償提供“找人”和“找財產”線索的人,比作美國電影西部片中那些行動敏捷、擅長追蹤的“賞金獵人”,並引發熱議。
  中國青年報記者瞭解到,這一借助社會力量破解執行難的舉措,今年7月已在長沙市縣隨身碟10個法院開始推行。
  8月11日下午,長沙市中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範登峰告訴記者,該院出台《關於實行懸賞執行措施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依據的是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並借鑒了其他城市的經驗。
  據範登峰介紹,“懸賞執行”這一舉措是針對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因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有隱匿、轉移財產及不如實申報財產的狀況,使法院無法查找到可執行的財產時,經申請人申請,由法院在新聞媒體或互聯網上發出懸賞公告,依靠全社會的力量舉報被執行人的下落及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依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將財產執行到案後,由申請執行人給予舉報人一定比例獎金作為獎勵。
  “懸賞其實分為人和財產兩個部分。有些案件當事人先向法院預付500元至2000元,這是給那些提供線索幫助找到被執行人的市民的獎賞。至於財產這一部分,則在依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找到財產並變現後,再給予舉報人所執行財產的5%~30%作為賞金。這些情況,申請執行人必須進行書面承諾。”範登峰說。
  賞金的標準如何制定?長沙市中院執行局執行三庭副庭長王力夫稱,全國各地的實踐各不相同,有的參照了訴訟費的標準,有的則按執行財產的比例。該院賞金的比例最高定為30%,是結合了長沙的實際情況,並比照了律師全風險代理案件模式下市場行情條件。實際操作中,從5%~30%,具體比例由申請執行人確定。
  範登峰說,造成法院執行難的問題,與法制樹立的權威不夠、民眾誠信的缺失緊密相關。
  長沙市中院近年來為破解執行難採取了諸多措施,除公佈老賴名單、“限高令”等措施外,2013年、2014年該院與湖南電視臺都市頻道聯手,採取全程拍攝、播出執行過程的方式,引起轟動。其中,長沙中院與電視臺合作開展的小額民生案件執行,迄今已經播出了數百期,在社會上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執行難的局面有所好轉。據他們統計,有財產可處置的案件執行率能達到90%以上。
  法官為此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一方面,這些小額案件與弱勢群體息息相關,另一方面,不少人對執行不理解、不支持,甚至以對抗、暴力相加。”範登峰透露,在長沙市寧鄉縣與電視臺合作開展一起案件執行的時候,法官被人當眾將痰吐在臉上,隨行的電視臺記者被打,設備遭損壞。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法官到長沙市高新區某單位執行,電梯中遭人圍困、毆打,有法官手還被咬傷。在一次財產執行中,被執行人家族先後組織了4批人前來阻擾,被社會閑散人員恐嚇後,法院雇請的搬家公司被嚇跑了……
  範登峰表示,最讓法院頭痛的還是找不到可以執行的人和財產,出台“懸賞執行”舉措是借鑒了媒體公開報道的做法。
  王力夫介紹,對於“懸賞執行”後是否會影響法官消極對待執行,《規定》中也有考量和對策。《規定》還針對民眾懷疑法官可能藉機謀私的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記者註意到,《規定》中指出,法院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參與“懸賞執行”。如果舉報人舉報的財產或者財產線索屬於法院已經掌握的,舉報人也不能獲得獎勵。
  本報長沙8月11日電  (原標題:長沙法院招募“賞金獵人”破解執行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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