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見習記者劉志月 法制網通訊員向約紅嚴崢
  今天上午,湖北省武漢市首例“全能神”邪教案在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曹銀花因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曹銀花當庭表示不上訴。
  1966年出生的曹銀花,是湖北省大冶市人,小學文化程度,無職業。
  2013年10月18日16時許,武漢警方在武漢市洪山區雄楚大街尤李村公交車站附近將曹銀花抓獲,當場從曹銀花背包內查獲150GB移動硬盤1個、SD存儲卡4張、“全能神”邪教活動彙報材料1份及鑰匙等物品。
  次日7時許,辦案民警在曹銀花進行“全能神”邪教活動的場所、武漢市武昌區塗家嶺一村13棟3單元501室內,查獲有宣揚“全能神”內容的書籍20本、小冊子53冊、光碟49張、SD存儲卡42個、U盤4個、電腦6台及“全能神”邪教活動內容字條等物品。
  辦案機關查明,2007年2月,曹銀花加入“全能神”邪教組織,2013年年初開始在“全能神”邪教組織中充任“兩湖牧區帶領”,伙同另一“帶領”惠靈(化名,在逃)負責“全能神”邪教組織在湖北、湖南兩省的組織建立、發展及管理事務。
  曹銀花按照“全能神”邪教組織的指令,組織指揮“全能神兩湖牧區”邪教成員發展信徒、製作講道文章和視頻,進行宣揚傳播“全能神”邪教的非法活動。
  根據查繳電子介質中的月報表,辦案機關初步查清了“全能神”“兩湖牧區”組織體系架構,掌握了該牧區小區以上骨幹300餘名。辦案機關透露,目前,“全能神”“兩湖牧區”下轄13個區。
  辦案機關還查明,曹銀花曾因參加“實際神”邪教組織活動,於2009年受過處罰。其後,曹銀花曾任“湖廣牧區”湖北區“帶領”。2013年2月,“湖廣牧區”拆分為“兩湖牧區”和“兩廣牧區”後,曹銀花任“兩湖牧區”負責人。
  今年5月21日,武昌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曹銀花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6月11日,武昌區法院組織開庭,公開審理此案。武昌區檢察院指派代理檢察員彭艷玲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曹銀花到庭參加訴訟並自行辯護。
  庭審持續約1個小時,曹銀花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供認不諱,當庭認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曹銀花曾因參加“全能神”(又名“實際神”)邪教組織受到過行政處罰,解除處罰以後繼續參與活動,在國家明令取締後,仍積极參与並充任“全能神”邪教活動的組織、指揮者,宣揚“全能神”邪教,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破壞法律實施,其行為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及其適用法律的意見,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曹銀花當庭表示接受公訴機關的全部指控,自願認罪、悔罪,武昌區法院認為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辦案機關查獲的電腦、光盤、硬盤、SD卡等物品及“全能神”邪教宣傳品均予以沒收。
  法制網武漢7月1日電  (原標題:“全能神”一骨幹頭目一審獲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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