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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軒甫 馮 敬
  吳澤榮、鄭榮業是兩個比“村官”還小的官,他倆是海南省陵水縣椰林鎮桃源村委會第三經濟社正、副社長。二人在協助政府發放該縣金沖河防洪堤項目徵地補償款過程中,見錢眼開,騙領徵地補償款,結果落得個錢財到手反成囚的結局。
  近日,陵水縣法院以貪污罪分別判處鄭榮業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判處吳澤榮有期徒刑十年。
  偽造徵地補償表
  2011年6月下旬,陵水縣政府決定徵用椰林鎮桃源等村委會的土地修建金沖河防洪堤,業主單位陵水縣水務局對這個項目徵地實行“包乾”補償模式,即縣政府按照相關標准將徵地補償款撥入被徵地單位,由被徵地單位依據相關標準負責發放。
  2011年11月9日,椰林鎮政府根據桃源村委會請示,對徵地畝數、補償款數額進行核對後,將徵地補償款1744萬餘元轉入桃源村委會賬戶。
  聽到1744萬餘元徵地補償款到賬的消息後,協助發放徵地補償款的吳澤榮心急如焚,因為此次徵用土地與他不沾邊,也就是說,他家沒有土地被徵用。怎麼才能撈到錢?吳澤榮心生一計:從有徵用土地的農戶中分出一些土地來。
  一天,吳澤榮給該社副社長鄭榮業打電話,謊稱這次徵用的他堂兄弟吳秋連、吳秋木等三兄弟的一塊地,是他爺爺早年開荒得來的,也有他一份,讓鄭榮業拿一張土地賠償表給他。鄭榮業認為這是吳澤榮宗族兄弟的事,在沒有核實的情況下,就將徵地核實圖上吳秋連等三人被徵用的一塊1.66畝土地分給吳澤榮0.66畝,並製作了補償表。之後,吳澤榮又從村民鄭維昌的徵地中騙領了0.25畝的補償。就這樣,吳澤榮兩次騙領了徵地補償款共計6.2萬餘元。
  種樹造墓真是忙
  吳澤榮帶頭明目張膽騙取徵地補償款,也就難怪他的副手鄭榮業效仿了。其實,賭博成癮的鄭榮業得知自己參與協助徵地的消息後,更是急得團團轉,因為他家也沒有土地被徵用。他思忖了幾天后,終於想出了弄補償款的“金點子”。
  幾天后,鄭榮業雇了幾個人在村裡一塊2.7畝的集體土地上搶種了大量的芒果樹等青苗。沒有多久,他就利用便利條件,製作了一張2.7畝的土地青苗補償表,讓吳澤榮簽名確認。吳澤榮明知青苗補償表是虛假的,但他不得不簽名,因為他有把柄在鄭榮業手裡。2012年7月25日,鄭榮業順利地領到青苗補償款4.4萬餘元。
  費了不少周折,只拿到4萬多元,鄭榮業不滿足。他又在那塊2.7畝集體土地上做起了兩座墳墓的文章。謀劃好之後,鄭榮業很快虛報並填寫了一張領取兩座墳墓補償款的新表。當他拿著表讓吳澤榮簽名確認時,吳澤榮又生氣又害怕。他生氣鄭榮業貪財胃口太大,怕的是,這些事一旦敗露自己必然受牽連。不過,生氣也好,害怕也罷,吳澤榮只能不情願地在兩座虛假墳墓補償款領取表上簽名同意。他知道自己不正,也就無法正別人。2012年7月31日,虛報的兩座墳墓補償款5.9萬餘元轉入了鄭榮業的賬戶,鄭榮業很快取了出來。
  監督到位最重要
  徵地補償款發放工作接近尾聲時,一些群眾寫了舉報信寄到了陵水縣檢察院。
  陵水縣檢察院接到舉報後的第二天一早,就派兩名檢察官到桃源村多個經濟社進行調查。聽說檢察院的人來到村裡,吳秋木找到檢察官,反映了吳澤榮利用職務便利騙領徵地補償款的犯罪線索。
  在查明瞭基本事實後,2013年7月9日,陵水縣檢察院決定對吳澤榮、鄭榮業涉嫌貪污一案立案偵查。辦案檢察官進一步查明:吳澤榮、鄭榮業互相勾結貪污徵地補償款,其中,鄭榮業個人貪污數額為5.9萬餘元,伙同吳澤榮共同貪污數額為10.7萬餘元。
  面對檢察官的訊問,吳澤榮、鄭榮業分別交代了犯罪的全過程,但他倆的貪污款卻分文未退。2013年12月27日,陵水縣法院經開庭審理,依法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鄭榮業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判處被告人吳澤榮有期徒刑十年。
  “從本案可以看出,在這個項目徵用土地過程中,幾乎看不到有什麼監督制約措施。由於監督缺位,才使得吳澤榮、鄭榮業膽大妄為,在徵地工作中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屢屢得逞。此案也給有關部門提出了一個新課題,就是如何在徵地過程中做到強化監管、監督到位,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證徵地工作公平、公開、公正,在每個程序上,增加土地徵用透明度,使不法之徒沒有空子可鑽。”辦案檢察官廖智攀如是說。  (原標題:監管缺位:“芝麻官”栽樹造墓騙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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